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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中可暂缓迁户口

  • 时间:2012-08-10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北京市教委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毕业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当年9月底前,由学校为其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毕业离校时正在落实就业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办理户口、档案迁转手续。

    另外,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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