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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间:2012-04-28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各市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现就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和续聘手续。今后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
2.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人员,继续聘用至聘期结束。聘期内的人员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时(含外地调京),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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